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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定期定量救济对象救济补助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 政策目的
我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定期定量救济对象大多年老体弱,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 较 困难。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精减退职老职工及襄渝铁路西线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06〕 189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 我区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定期定量救济对象的救济标准。
二、 提标对象
我区在册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定期定量救济对象 (不含襄渝铁路矽肺病人员)。
三、 提标标准
根据我区 2021年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在该类人员原救济标准基础上,每人 的 月 救济标准 提高 8.7 %。
四、 提标办法
本次提标 从20 22 年1月 1 日起执行, 20 22 年1- 11 月 补助差额, 在20 22 年 12 月工资中补发。 完成 标准核定,审核无误后,在20 22 年 12 月工资中兑现落实 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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