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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加强典型案例排查归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9-28

区级各部门 有关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加强典型案例排查归集工作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2 1153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典型案例定期排查归集机制的有效落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不折不扣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任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各 相关 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制度落实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要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举报投诉渠道, 发现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市场准入事项和市场准入隐形壁垒等情形,及时予以清理纠正。 各监管部门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及 全市 贯彻落实重点举措及任务分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要求,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有序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

二、 严格典型案例定期排查归集报送制度

今年以来,我区转发了市级《关于全面落实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营商办发〔202 2 5 号,附件 1 ),并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制度及迎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通知》(长营商办发〔2022 6 号,附件 2 )、《关于建立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联动处置、追溯整改机制的通知》( 营商办发 20 22 7 ,附件 3 ),建立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案例排查归集,及时报送典型案例。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具体情形,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3期共 44 起案例附后(附件 4 ),请各部门以典型案例为鉴,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清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相关情况请于 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第三季度 报送时间为2022 9 29 日, 无案例也请“零”报送 。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情况请于2022 10 27 日前反馈区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制度落实刚性约束

按照市级相关要求,对已启动执法调查程序、已查实或违规事实清晰的、已处理完毕或已经对外公开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案例,必须纳入归集范围,按要求报送。对 国家相关部门、市级执法部门发现以及市场主体反映、新闻媒体曝光且核实属实,而本区县、本部门未排查发现或者排查发现故意瞒报的, 扣减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对应指标分值, 并同步纳入市对区县的城市 信用状况动态监测, 视情况予以通报。对 各区县主动排查报送且及时处理的,在城市 信用状况动态监测中不扣分。

附件: 1. 关于转发《关于全面落实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 有关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长营商办发〔202 2 5 号)

2. 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制度及迎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通知 (长营商办发〔2022 6 号)

3. 关于建立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联动处置、追溯整改机制的通知 营商办发 20 22 7

4.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典型案例



                                                重庆市长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重庆市长寿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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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欣、陈祥, 联系电话: 40244946 40245535 ;联系邮箱: 1562783551@ .com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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